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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应提供材料
时间:2008-1-21 |
一、应具备条件
1、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;
2、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、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;
3、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、设施。
4、注册资金为50万元。
5、有符合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(DOC证书)
二、须提供材料
1、申请书(青岛港航管理局1份,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2份)。
2、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(港航局网站下载)。
3、可行性分析报告。
4、投资协议或股东会决议。
5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。
6、公司章程。
7、高级管理人员(两名)聘任意向书或劳动合同及其任命书。
8、高级管理人员(两名)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。
9、船长、轮机长适任证书公证书。
10、验资报告。
11、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(房产证或租房合同)。
12、公司办公设备清单。
13. 有符合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(DOC证书)
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三份。现仅供参考。
联系电话:82824330
特别提示:根据省交通厅港航局鲁交港航港[2007]231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、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办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要在数量上适当控制。今后船舶管理公司的登记许可,一般不得突破本市船舶管理公司总数,在本市总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,优胜劣汰。所有办理船管的企业,无论申请哪项经营范围,都必须提供DOC证书。 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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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 申办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应提供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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