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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实施《港口管理条例》规范港口管理
时间:2007-4-26
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交通厅等4月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,宣布《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,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新颁布的《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》规范了港口经营管理,明确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,用于港口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。从事港口经营,应当依法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”。另外还规定,客运船舶不能按时运输旅客时,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发布信息,妥善安排滞留港口候船的乘客。《条例》明确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,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,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。广东省港口众多,全省有生产用港口码头泊位2600多个,《港口管理条例》的实施将为依法管理港口、航道,促进港航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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